薪資報酬委員會

權責
薪酬委員會以獨立超然角度為公司建立與績效連結的薪酬制度,忠實履行董事會所賦予之職權,定期提出薪酬制度方案或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與決議。本委員會主要職權如下:
  1.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不少於三人,本委員會至少應有獨立董事一人參與,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一人擔任召集人。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二次,並每年定期進行薪酬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
職稱 姓名 主要學經歷
獨立董事 (召集人) 林建煌 台灣大學醫學院藥理學研究所 博士
前台北醫學大學 校長
獨立董事 王智立 東吳大學會計系 學士
眾智聯合會計事務所 合夥會計師
獨立董事 張明道 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 碩士
板信商業銀行 董事長

審計委員會

權責
審計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執行監督職責及行使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權,並定期與公司之簽證會計師進行交流並就簽證會計師之選任、獨立性及績效進行審核。同時,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會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定期向審計委員會提報稽核彙總報告,審計委員會亦定期對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及其工作進行考核。本委員會主要職權如下: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11. 營業報告書。
  12.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其中包含至少一位財務專家)組成。三名獨立董事皆符合法令規定之專業、工作經驗、獨立性及兼任獨立董事家數等資格條件,並每年定期進行審計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
職稱 姓名 主要學經歷
獨立董事 (召集人) 張明道 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 碩士
板信商業銀行 董事長
獨立董事 王智立 東吳大學會計系 學士
眾智聯合會計事務所 合夥會計師
獨立董事 林建煌 台灣大學醫學院藥理學研究所 博士
前台北醫學大學 校長